友人曾跟我說~

或許,妳喜歡的是一個可以為了妳義無反顧的人,而不是互相體諒的人

我反駁著~~

我喜歡的,是可以為我義無反顧及可以相互體諒的人

這二項我都要,也覺得重要,

沒有人,會拒絕讓自己覺得幸福快樂,

我,可以義無反顧的為人付出

但,前提是~~他要讓我覺得值得~



人跟人是可以和平的相處

不需要全副武裝的豎起像刺蝟般的刺~來回應真心對待的人

或許,他曾對我們造成傷害

也或許,他在我們心目中早已不值得用”真心”去對待~

為了自己的堅持抗衡著~

有何意義,傷了人,又如何??

不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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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的隨心所欲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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